更改屏幕设定。


若要访问屏幕设定,请按下 MENU/OK,选择 设置)选项卡,并选择 屏幕设置

EVF 亮度

调整电子取景器屏幕亮度。选择 手动 可从 +5(亮)至 –7(暗)之间的 13 个选项中进行选择,或者选择 自动 以进行自动亮度调整。

选项
手动 自动

EVF 色彩

调整电子取景器屏幕色相。

选项
+5 +4 +3 +2 +1 0 -1 -2 -3 -4 -5

LCD 亮度

调整显示屏亮度。

选项
+5 +4 +3 +2 +1 0 -1 -2 -3 -4 -5

LCD 色彩

调整显示屏色相。

选项
+5 +4 +3 +2 +1 0 -1 -2 -3 -4 -5

图像显示

选择拍摄后图像显示的时间长度。色彩可能与最终图像中的色彩稍有不同,并且在高感光度时可能出现“噪点”(斑点)。

选项 说明
连续 照片将一直显示在屏幕中直至按下 MENU/OK 按钮或半按快门按钮。按下后指令拨盘的中央可放大当前对焦点;再按一次则取消变。
1.5 秒 照片在所选时间内显示在屏幕中,或者一直显示在屏幕中直至半按快门按钮。
0.5 秒
拍摄后照片不会显示。

自动旋转显示

选择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的指示是否根据相机方位进行旋转。

选项

手动模式下预览曝光/白平衡

选择 预览曝光/白平衡 可在手动曝光模式下启用曝光和白平衡预览,选择 预览白平衡 则可仅预览白平衡(在拍摄过程中曝光和白平衡有可能改变的情况下,比如当您有可能将闪光灯与监控白炽灯一起使用时,我们推荐您选择 预览白平衡)。使用闪光灯时,或者拍摄照片时曝光可能会改变的其他情况下,请选择

选项
预览曝光/白平衡 预览白平衡

预览图片效果

选择 可在显示屏中预览胶片模拟、白平衡及其他设定的效果,选择 则可使低对比度、背光场景及其他难以看清的拍摄对象中的阴影更清晰。

选项

若选择了 ,相机设定的效果在显示屏中将不明显,且色彩和色调将会与最终照片中的有所不同。屏幕则将调整为显示创意滤镜以及黑白和棕褐色设定的效果。

取景框

为拍摄模式选择一种取景网格。

  选项
显示 9 格 显示 24 格 HD 构图
显示
适用于“三分法”构图。 6 × 4 网格。 在由屏幕顶部和底部的线条所示的裁剪区域中构图 HD 照片。您可根据需要更改取景框以进行电脑连线拍摄。

在默认设定下,取景框不会显示,但可使用 屏幕设置 > 显示自定义设置显示自定义设置)进行显示。

电脑连线拍摄适用于 Adobe® Photoshop® Lightroom® 和 HS-V5 电脑连线拍摄软件(另售)。想要自定义 HD 取景框的 Adobe® Photoshop® Lightroom® 用户需要 FUJIFILM Tether Shooting Plug-in PRO(另售)。

自动旋转回放

选择 可在回放过程中自动旋转“竖直”(人像方位)照片。

选项

对焦距离指示单位

选择用于对焦距离指示的单位。

选项
英尺

显示自定义设置

选择在标准显示中显示的项目。

  1. 在拍摄模式中,按下 DISP/BACK 直至显示标准指示。

  2. 按下 MENU/OK 并在 设置)选项卡中选择 屏幕设置 > 显示自定义设置

  3. 高亮显示项目并按下 MENU/OK 确认或取消选择。

    项目 默认设定
    取景框
    电子水平仪
    自动对焦框
    自动对焦距离指示
    手动对焦距离指示
    直方图
    实时查看高亮警报
    选项
    光圈/快门速度/ISO
    信息显示背景
    曝光补偿(数字)
    曝光补偿(标尺)
    对焦模式
    测光
    快门类型
    闪光灯
    连拍模式
    防抖
    触摸屏模式
    白平衡
    胶片模拟
    动态范围
    剩余张数
    图像大小/质量
    摄像模式和拍摄时间
    35mm 格式模式
    麦克风层级调整
    电池电量
    框架轮廓
  4. 按下 DISP/BACK 保存更改。

  5. 根据需要按下 DISP/BACK 退出菜单并返回拍摄显示。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EVF)

选择 可在电子取景器中显示大尺寸指示器。所显示的指示器可使用 屏幕设置 > 大尺寸指示器显示设置 进行选择。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EVF) 选为 时,某些图标不会显示,其中包括:

  • 对焦指示
  • 对焦模式
  • 距离指示
  • 录制音量
  • 防抖模式

若将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 指定给某一功能按钮,则该按钮可用于在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 开启()和关闭()之间进行切换(功能(Fn)设定为功能按钮指定功能)。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LCD)

选择 可在 LCD 显示屏中显示大尺寸指示器。所显示的指示器可使用 屏幕设置 > 大尺寸指示器显示设置进行选择。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LCD) 选为 时,某些图标不会显示,其中包括:

  • 对焦指示
  • 对焦模式
  • 距离指示
  • 录制音量
  • 防抖模式

若将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 指定给某一功能按钮,则该按钮可用于在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 开启()和关闭()之间进行切换(功能(Fn)设定为功能按钮指定功能)。

大尺寸指示器显示设置

选择当 屏幕设置 > 大尺寸指示器模式(EVF)大尺寸指示器模式(LCD) 选为 开 时所显示的指示器。

选项 说明

曝光显示

选择在屏幕底部列出的项目。所选项目以勾选标记()标识;若要取消选择,请高亮显示勾选标记并按下 MENU/OK

标尺

选择 可显示曝光指示。

L1、L2、L3、L4

选择最多 4 个大图标在屏幕左侧显示。

R1、R2、R3、R4

选择最多 4 个大图标在屏幕右侧显示。

副显示屏设置

选择在副 LCD 显示屏中显示的项目。

  1. 按下 MENU/OK 并在 设置)选项卡中选择 屏幕设置 > 副显示屏设置

  2. 选择 静态模式摄像模式

  3. 高亮显示在 位置显示的项目并按下 MENU/OK 确认或取消选择。选择了 摄像模式 时不可用的项目以星号(“*”)标识。

    文本(项目 :快门速度、光圈、曝光补偿、ISO、摄像模式、剩余帧 *、拍摄时间、无

    图标(项目 :胶片模拟、白平衡、图像尺寸 *、选项、测光、DRIVE 模式 *、对焦模式、图像质量 *、电池电量、卡槽选项、快门类型 *、动态范围 *、摄像模式 *、无

  4. 按下 DISP/BACK 保存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