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列出了拍摄过程中可能显示的指示。
为便于说明,所示显示中所有指示都为点亮状态。
防抖模式
闪光灯(TTL)模式
闪光灯补偿
自拍指示
连拍模式
快门类型
AF+MF 指示
白平衡
胶片模拟
动态范围
位置数据下载状态
日期和时间
摄像模式
剩余时间
卡槽选项
可拍摄张数 *
图像质量和尺寸
温度警告
控制锁定
直方图
电池电量
感光度
曝光补偿
光圈
快门速度
AE 锁定
TTL 锁定
测光
拍摄模式
对焦模式 †
AF 锁定
距离指示
录制音量
曝光指示
虚拟水平线
对焦框
景深预览
对焦确认
* 当存储空间可容纳画面超过 9999 张时将显示“9999”。
† 清晰对焦()或手动对焦()指示也可能会显示。
控制锁定
按下锁定的控制将显示 图标。
当在 屏幕设置 > 自动旋转显示屏 中选择了 开 时,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的指示会根据相机方位自动旋转。
防抖模式
对焦确认
景深预览
录制音量
距离指示
位置数据下载状态
对焦框
日期和时间
摄像模式
剩余时间
卡槽选项
可拍摄张数 *
温度警告
图像质量和尺寸
胶片模拟
白平衡
动态范围
控制锁定
直方图
电池电量
感光度
曝光补偿
光圈
快门速度
AE 锁定
TTL-锁定
测光
拍摄模式
对焦模式 †
AF 锁定
AF+MF 指示
快门类型
连拍模式
曝光指示
自拍指示
闪光灯(TTL)模式
闪光灯补偿
* 当存储空间可容纳画面超过 9999 张时将显示“9999”。
† 清晰对焦()或手动对焦()指示也可能会显示。
控制锁定
按下锁定的控制将显示 图标。
按下 VIEW MODE 按钮可在以下显示模式之间循环:
眼传感器
眼传感器可能会对眼睛以外的其他物体或直接照在传感器上的光线作出反应。
使用 屏幕设置 菜单中的项目可调整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的亮度和色相。选择 EVF 亮度 或 EVF 色彩 可调整取景器的亮度或色相,选择 LCD 亮度 或 LCD 色彩 则可调整 LCD 显示屏的亮度或色相。
DISP/BACK 按钮控制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指示的显示。
全屏显示 | 全屏显示(无指示) |
双重显示(仅限手动对焦模式) | 标准指示 |
标准指示 | 无指示 |
双重显示 (仅限手动对焦模式) | 信息显示 |
双重显示
双重显示包含一个全画面大窗口和一个对焦区域的特写小窗口。
请按照以下步骤选择在标准指示显示中显示的项目:
显示标准指示。
按住 DISP/BACK 按钮直至标准指示显示。
选择 显示自定义设置。
在设置菜单中选择 屏幕设置 > 显示自定义设置。
选择项目。
高亮显示项目并按下 MENU/OK 确认或取消选择。
保存更改。
按下 DISP/BACK 可保存更改。
退出菜单。
根据需要按下 DISP/BACK 退出菜单并返回拍摄显示。
虚拟水平线
选择 电子水平仪 可显示虚拟水平线。当这两条线重叠时,表示相机处于水平状态。请注意,相机镜头朝上或朝下时,虚拟水平线可能不会显示。若要进行 3D 显示,请按下被指定 电子水平仪 的功能按钮(功能(Fn)设定、为功能按钮指定功能)。
框架轮廓
开启 框架轮廓 可使画面边缘在黑暗背景下更易于查看。
直方图
直方图显示图像的色调分布。横轴表示亮度,纵轴则表示像素量。
像素量 |
||
阴影 | 像素亮度 | 高光 |
副 LCD 显示屏显示 8 个相机设定,4 个以文本显示(项目 至 ),4 个以图标显示(项目 至 )。使用 屏幕设置 > 副显示屏设置 可选择显示的项目。您拍摄照片时显示的项目可单独从摄像模式中显示的项目进行选择;摄像模式中不可用的项目在下文以星号(“*”)标识。
在默认设定下,副 LCD 显示以下项目:
文本: 快门速度、 光圈、 曝光补偿、ISO
图标: 胶片模拟、 白平衡、 图像尺寸 *、选项
以下选项也可用:
文本: 摄像模式(仅图标)*、剩余帧 *、拍摄时间、无
图标: 测光、DRIVE 模式 *、对焦模式、图像质量 *、电池电量、卡槽选项、快门类型 *、动态范围 *、摄像模式 *、无
副显示屏背光
当您发现副 LCD 显示屏太暗而无法查看时,若要开启副显示屏背光,请按下副显示屏背光按钮。再次按下该按钮可关闭背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