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显示设定。

图像显示

选择拍摄后图像显示的时间长度。色彩可能与最终图像中的色彩稍有不同。

连续

照片显示在屏幕中直至按下 MENU/OK 按钮或半按快门按钮。按下指令拨盘的中央可放大当前对焦点;再按一次则取消缩放。

1.5 秒/0.5 秒
照片显示 1.5 秒(1.5 秒)或 0.5 秒(0.5 秒),或者直至半按快门按钮为止。
拍摄后照片不会显示。

EVF 自动旋转显示

选择取景器中的指示是否根据照相机方位进行旋转。

LCD 显示屏中的显示不受影响。


手动模式下预览曝光

选择 可在手动曝光模式下启用曝光预览。使用闪光灯时,或者拍摄照片时曝光可能会改变的其他情况下,请选择

显示屏晴天模式

选择 可便于您在明亮光线下看清显示屏中的显示。

按住 VIEW MODE 按钮可进入显示屏晴天模式。

EVF 亮度

调整电子取景器中屏幕的亮度,或者选择 自动 以进行自动亮度调整。

EVF 色彩

调整电子取景器中屏幕的色相。

LCD 亮度

调整显示屏亮度。

LCD 色彩

调整显示屏色相。

预览图片效果

选择 可在显示屏中预览胶片模拟、白平衡及其他设定的效果。选择 可使低对比度、背光场景中的阴影部分以及其他难以看清的拍摄对象更加清晰可见。

若选择了 ,显示屏中可能无法看清照相机设定的效果,并且色彩和色调可能不同于最终照片的色彩色调。但照相机会调整屏幕以显示创意滤镜及黑白和棕褐色设定的效果。

取景框

选择拍摄模式下可用取景网格的类型。

显示 9 格

适用于“三分法”构图。

显示 24 格

6 × 4 网格。

HD 构图

在由屏幕顶部和底部的线条所示的裁切区域中构图 HD 照片。


自动旋转回放

选择 可在回放期间自动旋转“竖直”(人像方位)照片。

对焦距离指示单位

选择用于对焦距离指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