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BACK 按钮控制取景器和 LCD 显示屏中指示的显示。

光学取景器:拍摄

标准

无信息显示

电子取景器:拍摄

标准

无信息显示

显示屏:拍摄

标准

无信息显示

信息显示

取景器/LCD 显示屏:回放

标准

无信息显示

信息显示

收藏

自定义标准显示

请按照以下步骤选择在标准显示中显示的项目:

  1. 显示标准指示。

    按住 DISP/BACK 按钮直至标准指示显示。

  2. 选择 显示自定义设置

    在设置菜单中选择 屏幕设置 > 显示自定义设置

  3. 选择一种显示。

    高亮显示 OVFEVF/LCD 并按下 MENU/OK

  4. 选择项目。

    高亮显示项目并按下 MENU/OK 确认或取消选择。

    选项 默认设定
    OVF EVF
    取景框
    电子水平仪
    自动对焦框
    自动对焦距离指示
    手动对焦距离指示
    直方图
    选项
    光圈/快门速度/ISO
    信息显示背景
    曝光补偿(数字)
    曝光补偿(标尺)
    对焦模式
    测光
    快门类型
    闪光灯
    连拍模式
    防抖
    白平衡
    胶片模拟
    动态范围
    剩余张数
    图像大小/质量
    摄像模式和拍摄时间
    电池电量
  5. 保存更改。

    按下 DISP/BACK 保存更改。

  6. 退出菜单。

    根据需要按下 DISP/BACK 退出菜单并返回拍摄显示。

虚拟水平线

选择 电子水平仪 可显示虚拟水平线。当这两条线重叠时,表示相机处于水平状态。

相机镜头朝上或朝下时,虚拟水平线可能不会显示。

直方图

直方图显示图像的色调分布。横轴表示亮度,纵轴则表示像素量。

像素量

像素亮度

阴影

高光

理想曝光

像素在整个色调范围内均衡分布。

曝光过度

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右侧。

曝光不足

像素聚集在直方图的左侧。